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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海淀人才引进政策
2017海淀人才引进政策
来源:
|
作者:
中自投资
|
发布时间:
2017-04-20
|
120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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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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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落户北京
A-申报条件
(一)企业范围(不含央企)
海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、“十百千工程”的企业;
2、“千人计划”、“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”、“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”人员创办的企业;
3、海淀区重点企业;
4、高新技术企业。
(二)人员范围
在受聘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,50周岁以下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、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;
2、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;
3、在国际知名企业、金融机构、会计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或中级职务3年以上;
4、主持过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;
5、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;
6、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;
7、示范区的重点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关键岗位履职3年以上,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、年薪30万元以
上,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。
B-申报时间:
每年11.1-11.30日向海淀人才申报岗位(初审),次年3月经市人事局审核通过的,向海淀人才提交个人详
细资料。(复审)
C-重点提示:
1、企业范围按照评定难易,评分由高到低。
2、引进人才的薪资与社保缴费基数必须完全一致。
3、年薪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,按照年薪从多到少,评分从高到低。
4、每年评定将按照评分从高到低,引进人数满额止,因此符合上述要求未必能够落户。
二、工作居住证
A-申报条件:
海淀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外国(地区)、
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,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
一者,均可申请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:
1、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(含)以上学位的人才;
2、具有中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、资质的人才;
3、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、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。
B-重点提示:
1、近两年要求月缴纳个税不得少于3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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